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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抽脂豐胸身亡 醫美負責人加重判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陸姓女子九年前到醫美診所應徵,同意進行抽脂豐胸手術作為「活招牌」,無照的池姓「醫師」因施打過量麻醉藥,造成她病變身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二十日依違反醫師法將池男判刑二年十月,診所負責人林姓醫師判刑二年六月。

一、二審認為,池男不具醫師資格,卻執行麻醉、抽脂、豐胸等核心醫療行為,陸女出現癲癇症狀時,林、池二人未在第一時間打一一九求救,有延誤救治及設備欠缺的過失,依違反醫療法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各判刑二年、二年二月。

更一審認為,池不具醫師資格,又施打過量麻醉藥,導致憾事發生。林、池雖否認犯行,但犯罪事實明確,審酌林男沒有前科,池男曾違反醫師法獲緩刑,仍犯下本案,讓陸女喪失寶貴生命,侵害他人生命法益重大,改判林男二年六月、池男二年十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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