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議員財產申報須上網公告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二十一日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未來直轄市與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也須比照總統、五院院長、立委等公告揭露;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依現行法規,只有正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人員、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直轄市與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未公開上網,則須至監察院查閱。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由法務部擬具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第二十條修正草案,重點包含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並增列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上網公告期間,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一年。

法務部說,考量各公職候選人申報時間不一,導致各候選人上網公告日歧異,草案也修正為,財產申報資料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日上網公告,同時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日將財產申報資料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