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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詐11萬餘 二審仍判2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四歲陳姓男子在網路二手交易社團,刊登車床、螢幕等二手品販售,不過實際上並無相關商品,有廿二名網友看到,有意購買並匯款十一萬餘元,但陳收到錢後,沒有出貨,網友才知受詐,一審依加重詐欺罪,判刑二年,陳上訴量刑過重,二審駁回訴請,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陳男明知自己無木工車床、銑床機台、液晶電視等物品可供販賣,但仍在一0九年十二月至一一0年一月間,在大甲住處,以手機收入臉書社團後,以不同的人頭帳號,在拍賣商品頁面,刊登販售商品,期間有廿二名網友看到後,向陳聯絡交易方式後,匯款二千元至一萬元不等金額到陳指定帳戶內,不法獲利十一萬餘元。
不料陳收款卻沒出貨,買家發現有異後,報警提告,陳到案後,承認犯行,全案並有報案三聯單、ATM交易明細等交易資料,認定陳涉犯加重詐欺罪,依法送辦。
一審判刑二年,陳認量刑過重,上訴請求減輕其刑,並自稱犯後態度良好,加上自家經濟狀況不佳。
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犯行廿二次、金額有十一萬餘元,一審判刑二年的刑度,並沒有依該罪的最低刑度仍嫌過重的行情,而且陳男屬於壯年,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錢財,以網際網路刊登不實販售物品訊息方式詐財,不僅侵害民眾財產法益,也危害社會善良秩序與風氣,駁回陳訴請,維持原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