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再調整 取消第3天快篩 第4天起快篩陰 工作採買可出門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本土個案接觸者「三加四」居家隔離廿六日上路,回溯已隔離逾三天者,達到前三天隔離解除標準人數共六點七萬人,指揮中心隨後也宣布取消第三天快篩規定,但第四天後自主防疫期間,如須外出應快篩陰性,若不出門,可免快篩。指揮中心表示,若違反居隔相關規定者,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昨再修正相關規定,取消第三天的快篩,如第零天的快篩為陽性者,應主動告知「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或集中檢疫所工作人員,並依衛生局指示前往指定地點進行PCR檢測。若快篩陰性則進行三天居隔,需待在家中以一人一室為原則,不得外出。
三天居隔期滿進入四天自主防疫期間,如需外出,請快篩陰性始得佩戴口罩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但不建議上學,可搭乘大眾運輸,但禁止在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前往人潮擁擠場所及與不特定對象接觸;上班期間要維持社交距離。
自主防疫期間如快篩陽性,則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需自行開車、騎車、或家人親友載(雙方全程佩戴口罩)等方式前往社區採檢院所進行PCR檢測,或是依地方政府衛生局訂定快篩陽性就醫流程處置。
另自即日起,昨日前已開立電子居隔書者,將重新開立居隔書,已隔離逾三天者,一律以昨日作為隔離起算日;隔離未達三天者,由系統自動計算接觸日次日起算三天。另回溯居家隔離對象,已隔離滿七天者,解隔當日使用原發送快篩試劑,未隔離滿七天者,自主防疫第一天使用原發送快篩試劑,後續主動洽詢「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或由「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協助轉介現居地的地方衛生局所領取。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表示,若民眾有外出需求,原本手邊已有分配到快篩可先使用,若有需要快篩可與地方政府聯繫。完成三加四天居家隔離以及自主防疫措施後,沒規定還需要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針對台北市擴大「以篩代隔」對象,外界質疑出現中央、地方不同調,陳時中強調,據日前公布的「以篩代隔」就是開放各地主管單位提出有需要「以篩代隔」對象群,地方向中央報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