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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飲料杯省五元 七月上路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保署二十七日指出,七月起民眾自備飲料杯在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買飲料時,至少可享五元價差;並授權地方政府在一一三年底前提報限用一次用飲料杯期程。
環保署今天將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環保署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並授權地方政府於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環保署表示,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須免費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一一二至一一四年應提供服務之門市比率分別應達百分之五、十及三十,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則須分別達百分之十五、十八及二十五。
為使消費者了解業者是否提供自備優惠及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要求於營業場所應標示「自備飲料杯省?元」或「免費借用循環杯」字樣,每字邊長至少五公分。
環保署說,配合聯合國環境大會三月宣示規劃一一三年擬定塑膠減量公約,並參照現行對免洗餐具管制方式,考量各地限制使用對象特性及區域條件等差異,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於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包括發泡、未發泡的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等各式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