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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暫緩執行引發外界誤會 彰檢再說明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涉油品案遭最高法院判刑五年九月確定,彰化地檢署囑託台北地檢署執行,通知魏應充十五日到案執行,魏應充到北檢報到,不料彰檢緊急通知暫緩執行,引發議論。彰檢十六日再度發新聞稿說明。
彰檢指出,有關報載「檢擺烏龍,魏應充報到發監又回家」一事,因外界對本案執行有所誤會,特予說明。
有關魏應充本件執行案件,因本案確定判決有得易科罰金部分是否聲請易科,及因魏有另案(已執行且假釋期滿)需向法院聲請與本案合併定執行刑,攸關受刑人權益;又考量避免法院合併定刑後若未逾另案已執行之刑期,或重新核算假釋後仍符合假釋規定卻入監執行的適法疑慮,遂於魏到案說明後先行請回,俟合併定刑確認無上開疑慮後,將立即依法傳喚到案執行,故報載指稱魏應充報到發監又回家,檢方擺烏龍等,容有誤會。
彰檢說,本案為社會囑目案件,該署收到最高法院判決確定通知迄今,已對定讞被告限制出境、出海,及實施相關防逃作為,後續將等合併定刑及重新核算假釋結果,儘速依法執行,以確保國家刑罰權之具體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