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四月三十日上路,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在台工作滿六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三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將能留用資深移工及我國自行培育的僑外生,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
勞動部表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海洋漁撈、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限外展農務、蘭花、蕈菇、蔬菜)及看護工等中階技術工作可由外國人從事。
此外,外國人資格,則應同時具備年資、薪資與技術條件等規範,移工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至少應連續在台工作滿六年以上,或已達就業服務法累計工作年限時,始得轉換身分為中階技術人力;另外國人從事產業類中階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臺幣三點三萬元,從事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二點九萬元,若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每月總薪資則應達二點四萬元,另基於留才考量,首次聘僱副學士僑外生每月經常性薪資為三萬元、續聘回歸三點三萬元,且外國人同時應具備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條件之一,始符合申請資格。
勞動部表示,為兼顧保障國人就業及留用優秀人才,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仍須踐行國內求才招募程序,招募人數不足者,始得就不足人數申請聘僱許可。至於管理部分,雇主聘僱中階技術外國人之健康檢查、入國或接續通報、生活管理、地方政府訪查、解約驗證及轉換雇主等規定,原則均與移工現行規定相同,以保障中階技術外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