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以上老屋應電氣健檢

高居建物火災第一位 市府專案報告 議會要求逐步改善並提出補助計畫

台南市建物火災電氣因素居第一位,議會專案報告要求針對屋齡五十年以上老屋或有立即危險房舍逐步改善,並提出補助或獎勵計畫。 (消防局提供)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根據統計,全國和台南火災起火原因,電氣因素為第一位,議會五日召開專案報告,決議要求針對屋齡五十年以上老屋或有立即危險房舍逐步改善,並提出補助或獎勵計畫。

專案報告由副市長戴謙帶領消防、經發兩局及台電派員與會。根據消防局資料,從去年至今年三月,五百多件建物火災,因電氣因素失火一六九件,占三成餘,居第一名,其他包括爐火烹調、遺留火種。台電公司近年來用戶用電設備檢驗量能每年都約在四十七萬餘戶。

議員蔡旺詮批市府引用資料還停留前年,早年規定,五樓以下建物未設置系統式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是發生死亡火警最高地方,台南超過三十年以上老屋棟數全台第二,能否強制或鼓勵安裝?消防局長李明峯表示,已有九成裝設率。

台南藍軍要求台南訂定全國第一個自治條例並附罰則。尤榮智、林燕祝、蔡淑惠、曾培雅、許至椿、蔡育輝、盧崑福、李鎮國、王家貞指市府應通盤檢討、跨局處因應,包括包租代管等衍生問題,老屋不只拉皮更應內部線路更換,應檢視五十年以上老屋,並制訂相關自治條例罰款,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台電回應,民眾沒錢所以未更新老舊電線,不應罰。

另陳碧玉、李啟維、許又仁、黃麗招、沈震東也發言,要求市府重視電線短路失火所造成的嚴重問題。市府指出,推動住宅防火診斷措施,針對弱勢戶居住場所、鐵皮屋及老舊建築等高危險建物會勘,並建立電氣火災危險群資料,鼓勵民眾加裝漏電斷路器,市府對重大違規組成聯合小組會勘,若民眾不改善,可依《電業法》採取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