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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原則 應是警察介入依據

 警察肩負維護社會治安之責,但有個發生在同一個大學的案例顯示,有時大學生需要警察保護,有時大學生也與警察對立。
 二0一七年七月,宏都拉斯許多學生命喪黑幫之手,警察保護國立自治大學學生進入學校;今年六月,宏國學生要求總統下台,軍警未經同意即進入國立自治大學並開槍鎮壓,至少五名學生受傷。
 有人認為軍警保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儘管採取暴力行為恐遭反彈,但社會卻可得到穩定;但也有人認為,國家力量來自於人民,不應強施暴力於人民,否則國家機器和人民將陷入對立。一般認為,民主國家的憲法要求統治者應「依法行政」,政府守法保護民權才能使統治具有正當性。亦即,法治應是警察是否介入大學的依據,實踐民主也不能犧牲法治。  (彭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