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多次玷辱女童 男睪丸痣露餡

被害人指證 法院勘驗屬實 緩刑內再犯 一審判10年 上訴被駁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黃姓男子多次帶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到汽車旅館性交,還拉她手摸生殖器問「有沒有像汽車排檔桿」;女童被控制多年、身心俱疲,上國中才報案求救。她控訴黃下體有痣,法院當庭勘驗發現黃睪丸上確實有顆痣,且他有對未滿十四歲少女性交前科,緩刑內再犯,重判十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黃男一0三年九月起帶女童到汽車旅館、住家等,接連發生至少七次性行為;但黃矢口否認,辯稱只是聊天放鬆而已。黃的辯護人說,黃有和未成年性交前科,且在緩刑期間,深知行為的嚴重性並沒有再犯。

女童證稱,和黃男交往時都出去到半夜才回家,因為怕被家人發現,後來在旅館發生第一次性行為,黃還跟她說「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很正常」。後來陸續去旅館多次,印象中有間隔音很差,一進房間就聽到隔壁叫床聲。

女童還說,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黃男拉她手伸進自己內褲摸生殖器,還問說「妳摸摸看有沒有像汽車排檔桿?」,女童也鉅細靡遺交代前後一共發生七次性行為地點、過程,並清楚說黃的生殖器上有顆痣。

她原本都沒有告訴父母,國中後才和黃男分手,但黃又再糾纏她,她很害怕才跟家人求救報案。

法院根據雙方LINE對話,發現黃曾傳「今天這樣爽不爽」、「你現在都說不要,以後就會求著我要了啦」等語;另有關女童指證黃下體有痣一事,法院當庭勘驗發現他睪丸上確實有一顆痣。

法院指出,黃一0一年才因和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被判兩年、緩刑四年,期間又和女童多次性交,一審判他十年,二審認為量刑無違誤,予以駁回。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