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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NGO團體批國家報告欲蓋彌彰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關注台灣人權現況十一日舉行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第四場次,審查委員關注台灣限制人民出境、驅逐外籍人士、難民法、法官迴避原則、刑事訴訟法律程序等人權現況;多位NGO組織代表對於台灣遮遮掩掩的兩公約國家報告,認為政府欲蓋彌彰,不敢面對事實真相,正是阻礙台灣人權進步的主因。
歐洲人權法院退休法官丹麥籍Peer Lorenzen委員非常關注台灣在公政公約,接受公正裁判權利之現況,提出法官中立、迴避、法律程序等問題;批判台灣現行法令制度,法官的中立及迴避問題,限縮的範圍太狹窄。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代表就公政公約接受公正裁判之權利指出,台灣在實務上經常發生法官迴避問題,同一位法官多次經手同一案件,且是對人民不利的判決,甚至是下級審法官,調到上級審之後卻經手同一案件的狀況,完全違反兩公約保障公平審判原則。
對於行政訴訟的再審設有五年時效限制,行政訴訟是遭受公權力侵害的救濟手段,呼籲政府不應用時效來規避責任,應該比照刑事訴訟將再審時效改為無限期。
聯合國NGO會世界公民總會代表就公政公約遷徙自由和住所選擇自由指出,政府違反此一原則的諸多行政作為,包括行政機關沒有經過法院判決就用行政權剝奪人身自由跟財產權,不符合公約的保障;限制出境的程序不合理,人民在不知情狀況下就被限制出境或者是違反比例的執行。另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也讓行政機關有機會藉由行政權剝奪人民的遷徙自由和住所選擇自由。
NGO代表並建議審查委員在結論性意見中,要求主管機關包括財政部、行政執行署應該全面檢討,並刪除為保全租稅債權而去侵害人身自由的所有相關法令,包括行政執行法中無限期可以無數次的對人民持續作限制住居,及散落在不同的法條的相關規定。提醒行政機關應該全面性的檢視法條內容,而不是技術性的去規避公政公約所要求的精神。
審查會議主席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國際法與人權教授Manfred Nowak認為,了解真相很重要,政府遮遮掩掩的兩公約國家報告,逐一被攤在陽光下,顯得欲蓋彌彰。一味的想建立政府重視人權的形象,卻不面對問題及真相,正是阻礙台灣人權進步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