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指出,台北少年觀護所近三年濫用「緩懲罰」措施,未依規定處理少年違規的事件高達七百四十一件,甚至涉嫌掩蓋被害少年遭圍毆受傷等情事,已通過對台北少觀所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察委員王美玉、葉大華負責調查,除糾正少觀所,監委調查其他少觀所,也多次傳出重大欺凌、鬥毆、搖房等事件,這部分也函請司法院、法務部、桃園少觀所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所謂的「緩懲罰」雖稱「以教育取代處罰」,但未依規定落實輔導及整合外界資源,涉嫌美化違規數字。經過調查,台北少觀所從民國一0八年二月起到一一0年四月間,有嚴重濫用「緩懲罰」措施情事。
監委表示,部分案例涉及管教人員「大管小」、縱容「強凌弱」的偏差次文化,甚至涉嫌掩蓋被害少年遭圍毆成傷等情事,導致所內霸凌、鬥毆、搖房事件盛行,違反公政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揭示的兒少最佳利益原則。
監委認為,少觀所是少年法庭調查審理期間,暫時收容非行少年進行身心評估及行為觀察的處所,但台灣的少觀所長期沿用成人監所的管理措施、欠缺鑑別功能及教育理念。
且各少觀所普遍未依規定召開資源聯繫會議、未參與少年法院個案研討會,其中北少觀收容人數最多,卻嚴重怠於特殊需求少年處遇的資源連結,矯正署未盡督導之責,有明顯違失,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