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國防部得置國防法務官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聯席會議十一日初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規定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國防法務官的考試,由考試院辦理。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根據行政院版草案的立法說明指出,國防法律事務經緯萬端,除一般法制業務,也包括懲罰事件的處理、國際性的軍事行動法諮詢等專業法律領域,均亟需具備法律專業能力人員妥善處理,並提供各級軍事長官適切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