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前林姓助理研究員,涉嫌利用承辦採購職務上機會,在外設人頭公司投標而詐取財物又向廠商收取回扣,不法所得共六百六十九萬餘元(已繳回二百萬元),彰化地檢署十三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利用採購職業訓練設備材料物品之機會,自一00年至一0九年,對於所承辦案件提出請購需求或簽辦之十萬元以下及逾十萬元之開口契約等採購標案,明知本身為採購承辦人員,依法應予迴避而不得投標,卻均以自己擔任實際負責人之公司,陸續承攬得標,再利用自己擔任實質驗收人之優勢,予以通過驗收,林再從中詐得採購價金共四百零三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