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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監有違失 矯正署被糾正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精品達人「阿邦師」李正邦,因詐欺案判刑定讞須入監,但他提出癌前病變的醫院診斷書後,獄方衛生科簽辦獲准拒絕收監,期間執行檢察官未查明停止執行的原因是否消滅,致李男竟在網路直播販賣商品牟利,監察院已通過對矯正署、雄二監獄、橋頭地檢署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負責調查。糾正案文指出,高雄二監於民國一0九年九月執行李男收監時,僅憑李男提出「左頰上皮增生異常(癌前病變)」的診斷證明書,次月由衛生科護理師簽辦「現罹患疾病,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的拒絕收監評估單,僅建議「及早開刀,預防惡化成口腔癌」。
監委認為,雄二監並非由該科專科醫師評估,也未依監獄行刑法規定進一步檢查,也未提出因執行有喪生之虞的事證,即直接拒絕收監,導致李男在拒絕收監出獄後,仍透過網路直播販賣商品牟利等,且經媒體批露,有損矯正機關形象,有所違失。
監委表示,橋頭地檢署未依法將拒絕收監李男送交適當處所,且自他被拒絕收監後至送監執行止約一年期間,執行檢察官未面訪李男,且未注意其健康情形,僅函請警方派員查訪,請家屬每月及開刀術後自動提供診斷證明書。
監委指出,李男自一0九年九月經醫師開立診斷書後,手術日期因疫情自一一0年四月至十月一再展延,顯無急迫性,執行檢察官卻未查明停止執行原因是否消滅,致李男仍可直播販賣商品,直到媒體報導後隔日才通知李男到案,裁定入監執行,有損檢察機關聲譽,也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