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女子裸照 致女網友受驚嚇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鐵曾姓男員工三年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大生,起初相談甚歡,女子寄一張裸照給曾男,但雙方決裂後,曾男竟在臉書散布她的裸照,被依違反個資法判刑一年。全案經懲戒法院審理後,曾男再被判決休職一年。
判決指出,台鐵台北電力段的曾姓工務員,民國一0八年三月間透過聊天軟體結交一名女大生,取得對方信任後,獲得她的裸照一張。兩人於兩天後相約見面,女大生突然爽約,雙方為此爭執。
曾男氣得傳訊息給女大生,包括「真爽、以後去大學上課、大家只會說那個拍裸照的」、「我歡迎你來告、反正你就身敗名裂」等。曾男並創設臉書的假帳號,散布該張裸照,還揭露女大生的身分及個資。女大生輾轉得知後,憤而提告。
媒體去年得知此事報導後,台鐵才知道有員工利用內部網路犯案,將曾男移付考戒委員會審議,決議移付懲戒。懲戒法院指出,曾男具公務員身分,所為除觸犯刑罰法律,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信賴,有懲戒必要。
懲戒法院審酌曾男與女網友交友時,未尊重其人格尊嚴,謹守分際,竟利用任職機關租用網路的公務器材,做出傳播裸照等不雅資訊的放蕩行為,致女性網友受到驚嚇,情節非輕,評議後判他休職一年,期滿可復職。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