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七股四十五歲的楊姓男子與卅三歲的張姓男子因漁獲糾紛,去年九月間相約在七股談判,楊男友人謝啟文應邀陪同前往,未料楊、張二人談判破裂,張持電擊棒追打楊,謝情急之下抄出土製霰彈槍對張擊發,不料轟中張男腹部、傷重致死。謝男被依殺人等罪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廿五日判處謝無期徒刑。
張姓男子懷疑楊姓男子竊取其漁網、漁獲,去年九月廿九日,雙方約在七股永吉國聖橋下談判,廿五歲的謝姓男子是楊男同居人女兒的男友,是日也應楊邀請陪同前往。
楊、張二人談判破裂發生衝突,楊遂向謝求援,謝也拿著車上的土製霰彈槍下車,張男見狀出手奪槍,謝男不慎擊發槍枝,當場轟入張右上腹,張男事後被緊急被送往奇美加護病房。
謝啟文案發翌日自行至佳里分局投案,訊後也被警方依槍砲、殺人等罪嫌移送法辦,張男經醫護搶救仍於十月三日傷重不治。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謝僅承認非法持有槍彈及過失致死,否認殺人犯行,而謝、張衝突時槍管朝向張,張出手奪槍時,謝將後段撞針推向前段鋼管擊發霰彈底火,近距離轟向張有多處重要臟器的腹部,槍枝擊發顯非出於過失,主觀上認謝啟文具有不確定之殺人故意甚明。
審酌楊並非素行不良之人,卻因友人遭打難忍情緒,持霰彈槍射擊張男,造成其傷重死亡結果。依法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併科罰金十二萬元,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