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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6/1上路 最重判5年
8種騷擾行為 內政部:相關執法準備就緒 警政署:培訓婦幼保護鐵三角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六月一日正式實施,內政部二十六日在行政院會表示,相關執法措施已準備就緒,將力求降低被害風險,確保案件不漏接。
立法院會在去年三讀通過跟騷法,確立行為犯罪化、聚焦性別暴力案類及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等立法原則,明定跟蹤騷擾的八種行為種類,內政部表示,包括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及歧視貶抑。
也就是說,包括盯梢、要求約會、網路騷擾、寄送文字影像或其他物品、冒用個資訂購貨物等都納入規範,且行為須與性或性別有關,足以影響受害者日常生活,都算是跟蹤騷擾行為。
根據跟騷法規定,跟蹤騷擾行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犯之,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罪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期待跟騷法上路後,中央與地方就定位,第一線受理報案的地方應變小組人員能立即緊急處理。蘇貞昌表示,後續社政、衛政單位對被害者的保護處遇、對行為人的治療矯正等,都必須同步跟進,共同周延保護被害人,有效遏止不當跟蹤騷擾行為。
內政部表示,已透過跨部會合作,推動子法研訂、系統建置、警力增補、教育訓練及對外宣導等,相關執法措施已準備就緒,後續將嚴陣以待,力求降低被害風險,確保案件不漏接。
內政部也指出,警政署已成立中央及地方緊急應變小組,即時處理緊急個案,也邀集相關部會、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共組諮詢小組,將針對案件的處理提出檢討策進,強化執法品質。
為強化員警執法知能,警政署則已針對婦幼保護鐵三角「家防官、偵查佐、基層員警」進行教育訓練及人才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