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頭、胸多處受傷 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三十七歲劉姓女子因十歲兒子有身心狀況,長期拒學,去年十月間雙方爭吵後,情緒失控,先掐兒子脖子後鬆手,後來在浴室內欲尋短,遭兒子制止後,劉女持水果刀、滅火器攻擊兒子,造成兒子頭、胸多處傷勢。台中地檢署三十日依照家暴殺人未遂起訴劉女。
起訴書指出,劉姓女子與丈夫育有十歲兒子,但兒子就讀國小四年級時,因身心狀況,長期拒學,劉女常與兒子有口角、肢體衝突,去年十月一日清晨七時許,二人再因就學問題起口角,劉女情緒失控,徒手掐住兒子脖子,因兒子不斷抵抗,劉女才鬆手。
劉女接著想到長期無法解決兒子拒學問題,深感挫折,跑進浴室欲尋短,但被兒子制止,反過頭來再掐兒子脖子,不顧兒子哭喊「不要弄我」、「很痛,不是這樣子」仍未停手,最後竟持滅火器重擊兒子頭部數次,還持水果刀刺向兒子頸部,造成兒子受傷倒地,受有頭皮血腫、頸肩、胸腹部撕裂傷等傷勢。
此時劉女欲自戕也受傷,但發現兒子仍有氣息,趕緊撥打一一九求助,母子在送醫後幸都撿回一命;劉女訊問時坦認涉案,而檢方考量劉女兒子傷勢不輕且集中在頭部,若以鈍器重擊更有致死危險,而劉女持滅火器重複攻擊頭部要害,還持水果刀刺兒子的頸、腹部,已有致人於死的主觀犯意。
檢方認定,劉女涉犯兒少保護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未遂罪,依法需加重其刑,不過劉女實施犯行時,有因悔意而停手,得減輕其刑,另外案發後有向消防局求助,自首犯行,符合自首條件,訊問時坦承不諱、深表悔悟,劉女丈夫、劉女兒子都不願追究,建請法院審酌,量處適當之刑,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