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有酒駕前科的許姓男子3日又酒駕遭南市警4分局查獲,原本許男欲拒絕酒測,但因罰金過高,只好乖乖受測,結果酒測值超標,除依規定扣車禁駛外,將許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這也是許男10年內第3次酒駕被抓。
許姓男子(43年次)自109年至今已有2測酒駕紀錄,其中1次為拒測,3日下午2點多騎乘機車行經安平區健康3街時,因右轉未打方向燈,遭警4分局攔下,並發現其渾身酒氣。
員警準備對其酒測時,起初許男表示欲拒測,經員警說明現行「酒後駕車拒測在修法後將罰金提高到18萬元,且每一次加罰18萬元且無次數上限,由於許男民連同此次,10年內第2次拒測,罰金恐將高達36萬元」;許男聽聞後驚呼罰金好貴,只好選擇配合酒測,沒想到酒測值達0.30。由於許嫌自109年起至今已重複酒駕再犯第3次,遭警方依法辦理。
警4分局指出,連續假期酒後駕駛肇事風險較高,尤其是在傳統的節慶假期,民眾返鄉聚會飲酒機率提高,端午連假取締酒駕不打烊,針對安平易肇事及飲酒區域,以及周遭重要道路,規劃執行取締酒駕專案勤務。
警4分局說,酒駕刑責於111年3月31日起已修法,「酒駕、拒絕酒測累犯」罰則加重,拒測除了18萬元酒駕拒測單外,並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還有扣車及扣牌照;10年內若酒駕或拒絕酒測2次以上等累犯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