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優力流通事業公司十一年前獲多家銀行聯貸十八億元,卻爆出以虛偽增資手法詐貸。一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將前董事長謝勝峰、財務協理郭應志各判刑四年二月、四年,台灣高等法院六日將兩人各改為三年八月、三年六月徒刑。
同案被告中,配合詐貸的博輝光電負責人林泰榮、翔揚整合行銷公司登記負責人周勝利、和桐公司董事長楊猷傑及總經理劉健成四人,依違反銀行法、證交法等罪,改判二年、一年十、二年八月、一年六月,劉健成緩刑四年,須支付公庫三百萬元。
前國策顧問、和桐集團創辦人陳武雄因逃亡已遭通緝。
陳武雄民國九十九年至一0一年間,透過他控制且為中華石油公司大股東的英屬維京群島商Bellfield公司,管理經營中華石油的子公司台灣優力。謝勝峰九十七年七月至一0二年二月八日,擔任台灣優力董事長。
判決指出,台灣優力向銀行團提聯貸案時,銀行團要求先增資四億元;為成功貸款,謝勝峰、郭應志在陳武雄指示下,向多名不知情的金主籌募四點五億元,再找願意配合的林泰榮、周勝利幫忙,以博輝光電、翔揚公司名義虛偽增資,使十八億元貸款通過。
完成增資、驗資後,虛偽增資金錢須返還金主,謝勝峰等人為免情事曝光,以台灣優力資產擔保,由輝博、翔揚向銀行再借款四點五億元。不料貸款後仍無法解決問題,於一0二年二月爆發財務危機,全案曝光。
一審新北地院指出,謝勝峰等人利用虛偽增資為台灣優力詐貸銀行團十八億元,嚴重影響金融秩序,對社會經濟產生重大危害,分別論罪。
二審高院歷經四年審理,六日撤銷原判,認定謝勝峰、郭應志、林泰榮、周勝利涉犯銀行法的以詐術使銀行將銀行交付財物,且金額達一億元以上,但刑度均比一審略減。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