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三十一年前過世後,留下台北市三筆近四百一十坪的土地,遭歹徒以偽造長子身分資料等方式盜賣得手,王的子女對大安地政事務所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七日判地政所應賠六名繼承人共四千九百七十萬餘元及利息。
王男遭盜賣的土地為東區名人巷、忠孝東路四段內兩筆共二百六十坪土地,及敦化南路一筆約一百五十坪土地,均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供道路使用,政府若徵收,王家可獲四億五千萬元收入,若不徵收也可採捐地抵稅方式獲利。
王男於民國八十年間過世,六名子女次年就申報繳清遺產稅。不料,三筆土地卻於九十二年間,遭歹徒全數賣掉,由不知情的十一人接手。
王家子女指控,歹徒假造王家長子身分證,向戶籍地松山戶政所申請補發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再到新北市新店戶政所遷戶籍、申辦印鑑證明,委託不知情的代書,向台北國稅局申報土地遺產稅,國稅局卻沒發現遺產稅早已申報繳清,仍核發「遺產稅逾核課期間案件同意移轉證明書」。
王家子女主張,大安地政所草率辦理土地移轉,致土地遭移轉盜賣土地,依當年北市府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計價方式,王家損失四億四千九百多萬餘元,因此提訟請求國賠。
一、二審、更一審,王家子女均敗訴,更二審逆轉改判王家勝訴,獲賠六億多元,更三、更四審王家子女又敗訴。
更五審認為,大安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與實際繼承情形不符,為登記錯誤事件,王家人請求賠償有據,判決得請求賠償金額為四千九百七十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