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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酒女爭執 打死友人棄屍判8年
中央社∕南投縣八日電
松姓男子酒後因陪酒女子問題而打死莊男並棄屍山區,偷車逃亡,最後在屏東落網,檢方依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南投地院依傷害致死、棄屍等判決應執刑八年,另八次竊盜罪應執刑一年六個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松男等人去年八月一日晚間前往埔里鎮一家有女陪侍會所飲酒唱歌,松男與莊姓男子因酒女問題起口角,松男徒手毆打酒醉的莊男頭部、臉部,導致顱內損傷死亡。
松男見狀,要求還不知莊男已死亡的錢姓友人協助將莊男搬上莊男的汽車,再駕車前往仁愛鄉。松男途中起意棄屍,要求錢男參與但遭拒絕,最後松男獨自駕車到埔里鎮某處山區,隔天凌晨將屍體丟下山崖,再將車駛往南投市,休息到當天晚間後棄車逃逸。
松男逃亡時,偷竊機車逃往花蓮縣,又在花蓮偷機車騎往鳳林火車站棄置,轉搭火車至玉里,再偷汽車開往台東縣海濱公園並棄置,轉乘火車至屏東縣枋寮火車站,又在屏東市偷機車,最後入住屏東縣潮州鎮一家旅社,逃亡期間另竊取其他財物,南投警方去年八月十七日前往旅社逮捕松男。
松男逃亡期間陸續偷竊汽、機車代步,八次竊盜罪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可易科罰金;另外,毀壞安全設備竊盜罪、傷害致人於死罪、遺棄屍體罪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