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假車禍詐保 3男判刑還要賠錢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莊姓男子與吳姓、蔡姓友人合夥利用買新車製造假車禍,向兩家產險公司各詐領得一百九十五萬多元與二百六十萬多元的保險金被查獲。台南地院判莊一年八個月;吳、蔡兩人均判六個月,得緩刑。民事部分,莊等三人須連帶悉數賠還詐得款項。

莊男先以一百三十萬元買輛汽車,登記在吳姓友人名下,二0一八年九月向泰安產險投保二百一十萬多元車體損失險;莊再以五萬元為代價,請吳男在同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駕車到雲林縣四湖鄉某地自撞電桿,轎車全毀。吳再拿警方製作的車禍文件,謊稱為閃避野狗不慎撞上電桿申請理賠,產險公司於同年十二月底核撥一百九十五萬餘元到吳男帳戶,這筆錢被第三人領出交給莊男。

莊男食髓知味,莊男再以一百二十餘萬元買一輛小客車,登記在蔡姓友人名下,同時向富邦產險投保二百六十萬多元最高車體險,故技重施,莊以五萬元代價,指示蔡於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日晚間開車到雲林縣北港鎮自撞電桿,詐得二百六十萬餘元理賠金,錢同樣被莊男領走。

此案,事後經台南市刑警大隊查獲,台南地院判莊、吳兩人須連帶賠一百九十五萬餘元給泰安產險;莊、蔡兩人連帶賠二百六十萬餘元給富邦產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