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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討債持木棒打死人 男被判十一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黃姓男子因積欠黃姓被害人工資,被害人不斷索討,引發黃男不滿,去年四月間,兩人在一間國小前,黃男竟持木棒朝被害人身體揮擊四次,造成被害人右側大腦創傷性出血、頭部外傷等,經送醫急救,仍於去年十一月十日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彰化地院審結,依重傷致人於死罪將黃男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數年前曾找黃姓被害人工作,因積欠黃姓被害人工資,被害人不斷索討,甚至向黃男父母索討,黃男因此對被害人心生不滿而有糾紛。去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八點十分許,黃男騎電動自行車,與騎機車的被害人,一前一後行抵一間國小前。
黃男停車後,立即拿該處路旁一支長條形木棒,在被害人停車後,對其身體揮擊四次,之後旋即騎車離開。黃姓被害人則右側大腦創傷性出血、創傷性顱骨骨折、頭部外傷等,警方據報到場,將其送醫急救,經醫院實施手術及放置顱內壓監測器,仍因傷重造成呼吸衰竭需仰賴呼吸器生存。嗣因顱內出血併持續昏迷,仍於去年十一月十日清晨五點多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被告的辯護人辯稱,當日確實是被害人騎機車在追被告,而被告當時僅欲遏阻被害人,主觀上絕無使被害人受重傷之故意存在。但法官不採信。
法院審酌被告不思妥善解決衝突糾紛,反以激烈暴力手段發洩情緒,造成被害人死亡,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可彌補之傷痛,所生危害甚鉅,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等情,量處十一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