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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跳樓輕生 監院彈劾北市民權國中校長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民權國中王姓國一學生五年前不堪學校師長羞辱恐嚇,入學九十八天跳樓輕生,家長指控校長朱毋我明知王生患有妥瑞氏症,卻將他留在學務處三週,並多次羞辱,致其不堪壓力。監察院通過二十二日通過對朱員的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本案由監委王幼玲、趙永清負責調查。彈劾指出,朱毋我擔任該校性平會主任委員及會議主席,處理王生所涉性平事件,竟以「暫時不申請調查同意書」提供王生家長簽署,嚴重誤解性平法的規定。

朱男據此「暫時不申請調查同意書」宣稱對王生所涉事件不予調查,未依性平法及台北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流程參考流程圖暨分工圖,進行調查結果的通知與處理,也有違法。

監委表示,朱男雖知王生確診妥瑞氏症,且疑有合併注意力欠缺過動情形,卻令王生抽離於班級外,至學務處期間甚久,該作法有違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民權國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規定。

朱男於性平會議中,在家長面前評論王生「小孩騙大人」,其身為性平會議主席的立場已有偏頗,實有不當。又在王生面前公然討論其就醫服藥等個人隱私事項,所述容與性平會任務無涉,又未顧及王生感受,也有違失。

監委認為,朱男錯誤指示性平會會議禁止錄音,又任令該校一0六年十月間召開的第二、三次性平會會議紀錄,遲至一0六年十二月王生輕生後才陳核會議紀錄,內容未完全載明相關事項,違反規定,應負督導不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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