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于姓房仲因不滿林姓運將長期騷擾江姓女同事,前年四月持刀砍殺林男十八刀,林男住院治療後因病死亡。死者家屬提起二千多萬的民事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審酌林男死因為肺動脈栓塞引發腦幹出血性中風與吸入性肺炎,與殺人案無關,判決于男應賠償二十六萬元的醫藥費用確定。
前年四月十一日深夜十一時許,于男持刀在台北市莒光路一帶,當街砍殺林姓運將十八刀倒地,林男在醫院治療後於七月六日不治。檢方原以為是隨機殺人案,後來發現起因是于男為江姓女同事出頭的情殺案。
林男任職房仲期間曾與已婚的江女發生婚外情,林男後來轉行當運將,但經常打電話給江女,影響到她的工作,江女對此抱怨,希望結束這段關係。
江女與于男為仲介公司同事,平日以兄妹相稱,對於林男騷擾一事,曾多次向于男訴苦不滿被糾纏。愛慕江女的于男,認為林男是「恐怖情人」,決定幫她出氣。
于男先在林男的計程車上裝設GPS追蹤器,掌握其行蹤與作息,並開始進行自主重量訓練,並於前年四月十一日晚間持刀埋伏,朝李男砍殺十八刀後離開。
刑事上,法院認定于男雖有殺人犯意,但林男的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改依殺人未遂罪判刑九年八月定讞。
民事上,死者家屬對于男提起二千多萬的民事求償。一審台北地院指出,于男刺擊與林男住院期間併發的肺動脈栓塞不具因果關係,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須給予林男住院時的醫藥費及看護費,共十六萬八千多元。
高院審理時,認定于男共計應賠償二十六萬八千多元費用,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