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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雷艦詐貸案 慶富董座判25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慶富造船公司承造海軍六艘獵雷艦,但財務出狀況,利用虛偽增資等方式向多家銀行詐貸逾六十三億元。一、二審均依銀行法的詐欺取財等罪名,將董事長陳慶男判刑二十五年、併科罰金一億五百萬元,慶富公司併罰二億八千萬元。最高法院二十九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海軍推動國艦國造的「康平專案」經四次流標,民國九十八年間由當時資本額僅五點三億元的慶富造船公司,擊敗台灣國際造船公司,以約三百五十億元標得海軍六艘獵雷艦標案。
一0五年間,慶富為籌措資金,與九家金融機構簽約,進行二百零五億元的聯合貸款。但一0六年八月,檢調即接獲檢舉,指慶富涉以虛偽文件充作承造獵雷艦的購料證明以向銀行貸款。
高雄地檢署查出,慶富公司涉及詐貸洗錢等不法,依詐欺、背信、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陳慶男父子等人。金管會一0七年五月完成調查報告,認定慶富集團授信案讓公股銀行損失近一百五十億元;監察院認為,海軍放寬投標廠商資本額門檻,讓慶富可參與建案,有所失職,彈劾海軍前司令陳永康、前副司令蒲澤春。
一審高雄地院前年將陳慶男依七罪判刑二十五年、併科罰金一億五百萬元罰金,慶富公司也併科罰金二億八千萬元,陳妻依違反公司法未繳納股款罪判刑一年六月,陳慶男次子、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則已棄保潛逃。
二審高雄高分院去年二月二十六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最高法院指出,二審量刑妥適,認事用法無不合法律之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