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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樂生園區陸橋未經環評 民團興訟要求停工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樂生保留自救會等民間團體,認為樂生園區入口將施作的懸空陸橋,未實施環評、且環保署沒有命令停工,向法院提行政訴訟請求環保署令其停工。台北高等行政法認為衛福部未違反環評法,環保署也未怠於職務,駁回民團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樂生療養院被原台北捷運規劃為新莊機廠預定地,多年前因自救抗爭免於療養院被全拆的命運,在機廠完工通車後,已進入院區重建工程階段。
愛地芽協會等團體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連接捷運迴龍站一號出口與第二人行陸橋的「入口意象工程」,是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的一環,但未經環評、違法開發,環保署也未命停工、裁罰。
民團聲請假處分,北高行於民國一0九年七月裁定准許於本案訴訟確定前暫時停工,但承包商二天後仍舉辦開工儀式,引發民團及聲援者抗議。當時衛福部也做出「不抗告,待判決確定後再依法行事」的決定。
北高行指出,入口意象工程規劃案一0五年五月四日經行政院核定時,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還在研議中,未經行政院核定,可知入口意象工程並非發展計畫的一環。
且入口意象工程只涉及樂生療養院入口裝置藝術意象,主要為植栽景觀工程、無障礙坡道等,及通道陸橋設置等設施,與相關評估標準所稱的文教、醫療建設不同,且施作場址面積也未達標準規範的最低開發面積。
行政法院認為,入口意象工程不是環評法規定應踐行環評程序的開發行為,衛福部未實施環評就委請台北市捷運局施作第二人行陸橋工程、委請樂生療養院施作入口意象工程,並未違反環評法規定,衛福部既無違反環評法,環保署就無命令停止開發、處罰的依據,判決民團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