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批量刑失當違反公平 提上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易服勞動造假案,二審引用較輕法條改判一年十個月,檢察官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提起上訴,指稱法院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論罪,明顯量刑失當失衡、違反公平、比例與罪刑相當原則,請求最高法院予以撤銷。
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表示,一、二審檢察官都主張翁茂鍾、楊博賢兩名被告,皆是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因為楊博賢當時是官田分駐所副所長,其包庇翁茂鍾所做的文書,本屬司法警察公務員身分製作的文書,依法就是公文書;而檢察官與觀護人因信任警察記載內容應真實,未做實質審查,才讓翁、楊等人上下其手,做假得逞。
林志峯舉多個最高法院判決,佐證翁茂鍾、楊博賢所犯確實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包括一0四年度台上字第617號、一一0年度台上字第2280號、一0三年度台上字第2104號等。
林志峯說,翁僅為私利嚴重干擾股票市場正常交易,炒股案被判刑一年已屬過輕、難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翁還不知悔改,利用人脈運作到佳和公司附近官田分駐所做社會勞動,還做假記錄,玩弄司法、警政於股掌之間,犯罪手段卑劣,且我國司法因翁的操弄,司法公信迄今千瘡百孔,人民誤解司法專為權貴者開巧門。二審不但未體察人民望治心切之情加重量刑,反倒為翁減刑四個月,因此提起上訴,盼有公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