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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女員工一氧化碳中毒 業者改判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蔣姓女子六年前在台北市某火鍋店工作,因廚房窗戶緊閉、空調損壞,導致她吸入過多一氧化碳中毒送醫,造成神經功能受損,對店家提告。一審依業務過失罪將負責人王姓女子判刑八月,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罪證不足,十二日改判王女無罪確定。
民國一0五年間蔣女受僱在火鍋店工作,在廚房負責洗碗、洗菜、切肉與清潔,同年六月八日,同事在廚房開火煮食,六具爐火全開,當時窗戶緊閉,且空調損壞,空氣無法流通,蔣女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而暈倒送醫。
蔣女就醫後進行復健、高壓氧治療,但出現記憶障礙、步伐不穩、四肢麻木、視力模糊等後遺症,除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也提出刑事告訴。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店家有過失,將王女判刑八月。二審高院指出,蔣女當天下午經醫院進行腦部核磁共振掃瞄及精神科醫師評估,認為其意識清楚無昏迷症狀,無法證明與本案一氧化碳暴露有關,難認與店家過失有因果關係。
高院表示,案發時另名林姓女員工的一氧化碳數值明顯高於蔣女,介於中度及重度間,有嚴重頭痛、煩躁、噁心等,但無一氧化碳中毒併神經精神症候群症狀,可見一氧化碳血紅素數值,與蔣女所指的神經精神症候群傷害不必然具關聯性。
高院綜合認定王女涉犯過失傷害的罪證不足,因此改判無罪。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