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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決 兩蔣日記所有權 235項屬國史館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史館為取得前總統蔣中正、蔣經國「兩蔣日記」等文物的所有權,七年前向蔣家後代提出返還文物訴訟。台灣高等法院十二日駁回上訴,判決兩蔣任職總統期間的二百三十五項文物屬中華民國所有,由國史館管理;其餘非任職總統期間的二百三十二項文物,由蔣家後代所有。

國民黨黨史館主任林家興表示,人類史上少有國家領導人寫作如此長時間的日記,且還橫跨兩代,兩蔣日記記錄諸多歷史事件經過及領導者決策思考的心路歷程,對於了解二十世紀中國是非常珍貴的史料。

兩蔣日記等文物在蔣經國過世後,由蔣家第三代蔣孝勇保管,蔣孝勇把文物掃描成微縮膠卷,後來由妻子蔣方智怡保管;蔣方智怡後來把日記捐贈給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但蔣家其他後代蔣友梅認為日記應由家族共同繼承,拒絕交出所有權。

蔣方智怡等後來把日記等文物權益移交給國史館,民國九十九年天下文化及中研院近史所計畫出版兩蔣日記,引發蔣友梅不滿,向士林地院提告主張日記所有權為蔣家後人共有,後雖撤告,但對日記的保管仍未達共識。

兩蔣文物引發所有權與管理權爭議,國史館七年前向蔣家後代蔣友梅等十六人提告,希望蔣家放棄日記相關權利並取回日記等文物。經調解後,國史館對蔣方智怡、蔣友柏等九人撤告,被告剩蔣友梅等七人。

判決指出,依《文物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規定,總統、副總統各項文物均交由國史館管理,包括行憲以來的卸任元首、副元首;蔣中正於民國三十七年至六十四年擔任總統,蔣經國六十七年至七十七年擔任總統,期間的文物依規定屬於國家財產,應交給國史館管理。

此外,膠卷所有權部分,法官指出,膠卷是蔣孝勇出資製作並贈與給蔣方智怡,由於沒有其他繼承人爭執所有權,認定膠卷屬蔣方智怡所有。蔣方智怡因簽署協議書,同意膠卷歸國有,因此膠卷應由國史館管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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