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刑大偵二隊長邱奕成向檢舉人索賄 依法判刑4年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前屏東刑警大隊偵二隊長邱奕成涉嫌向檢舉人索賄案,屏東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判處邱奕成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三年。

該起警界涉貪案,當時邱奕成擔任內埔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受理一起賄選檢舉案,邱奕成竟利用其職務向檢舉人索取兩成的檢舉獎金,檢舉人擔心檢舉身分曝光,只好同意給邱「吃紅」。

當八十萬元檢舉金核撥下來後,已升任屏東刑警大隊偵二隊長的邱奕成,開車載檢舉人前往地檢署領取支票,再至銀行兌現;檢舉人依照約定交給邱男兩成的檢舉獎金十六萬元,被廉政署人員一路尾隨進入屏東縣警局中庭停車場,追捕企圖逃逸的邱奕成,並在邱身上查扣十六萬元賄款。

邱索賄事件爆發後,屏東縣警局對邱奕成做出停職處分,並連座當時任職刑大大隊長的李宏倫受牽累被拔官,副大隊長葉士傑等人被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