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拍女書記官裙底 前法官助理判刑6月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刑事庭法官助理黃姓男子去年八月間在台北捷運小南門站涉嫌偷拍黃姓女書記官裙底,遭檢方起訴,黃男事發後請辭;一審日前判黃男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警方調查,黃姓男子於去年八月九日上午在小南門站遇見黃女後,便尾隨搭乘電扶梯,趁隙持手機拍攝對方裙底,黃女當場察覺異狀,隨即通報捷運警察到場處理,當場將現行犯黃男逮捕並帶回轄區派出所偵訊。

警方指出,黃女因察覺常遭黃男跟蹤,並於去年八月六日曾向警方報案。黃男在製作筆錄時坦承偷拍不諱,警方詢後將黃男依涉妨害秘密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案發後不久,台北地方法院表示,黃男已遞出辭呈,辭職獲准;北院考績會就黃男的不法行為審議懲處,決議記一大過處分。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合議庭考量,黃男為滿足個人慾望,明知違法,仍多日無故以行動電話竊錄女書官裙底的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他人隱私,也對女方心理造成傷害及壓力,考量黃男犯後坦承犯行,頗有悔意,判刑六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