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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80萬交保 限居限境
中央社∕新北十五日電
新北地院今晚表示,涉及家暴毆打立委高嘉瑜等人的被告林秉樞,十五日經合議庭裁定准予具保停止羈押,限制住居,限制出海、出港,並不得騷擾相關證人;被告已具保釋放出看守所。
對於被告林秉樞涉及傷害等案件,新北地院今晚以新聞稿表示,裁定林秉樞提出新台幣八十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在台中市的住址;另林秉樞限制出境、出海八月,且應遵守相關事項。
地院說,七月一日、七月八日訊問被告後,認其涉犯傷害等罪嫌重大,經審酌卷內事證後,雖認為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但考量本案於七月一日對三名女性證人交互詰問完畢,且相關證物已經扣案。
院方說,案件還在審理中,為防止被告干擾證人,且參考辯護人為被告聲請停止羈押後,要求被告林秉樞必須遵守被告自己所同意事項,也就是每天需向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報到,且不得對三名女證人之身體或財產有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
院方說,如林秉樞主動接觸任何媒體,並接受任何形式之採訪,將依其內容,認定是否對證人等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