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馮姓女施工人員四年前在台北捷運松山機場站進行防洪閘門維修工程時,不幸發生工安意外,遭閘門重壓頭部致死,檢方認為李姓廠商負責人未依規訂設有安全設備,依法將其起訴。最高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將李男判刑九月定讞。
李男是合力堅工程公司實際負責人,負責台北捷運文湖線防洪閘門的維修工作。民國一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凌晨,李男與馮女到捷運松山機場站二號出口保養維護閘門。
法院調查指出,控制閘門升降的馬達控制液壓系統,是以五支油壓缸柱支撐,且為串接式設計,若拆卸其中一段油壓管,即會讓整體液壓系統失效,若要預防閘門倒下,須有符合規定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但李男疏未注意,未依規定保持閘門的安全穩固,就開始拆換閘門油壓管,致重達一千公斤的閘門倒下,重壓到馮女頭部而死亡。
李男坦承保養過程中,曾移置馮女放的木頭支撐柱、未放置回原處,但否認過失過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法院審理指出,雖然馮女是公司的登記負責人,但馮女實際上受領薪資,李男為公司實際經營者。李男更換閘門油壓管有多年經驗,認定他確實有過失,一、二審皆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九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