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府討論選手教練獎金

記者葉蒼秀/苗栗報導

苗栗縣府二十一日召開選手與教練參加全國性體育競賽,獲獎項目超過二項以上只領取一項獎金不公平,建議依得獎項目頒發獎金。

苗縣體育會總冠事謝鈞拔表示,依縣府對選手參加競賽得獎領取獎金,可以每   項例如參加田徑的賽跑,跳高,跳遠競賽,分別獲得第一名或第二,三名,可獲每項獎金,但苗栗縣因財務因素,只能頒發最佳項目如第一名的獎金,其餘就未發獎金,使選手失去應得獎金,體育會認為對優秀選手很難有所鼓勵。

選手與教練得獎審查會議,由縣府教育處長葉芯慧主持,參加有縣體育會與財主等相關單位,對會中建議事項呈報縣長栽處。謝鈞拔總幹事表示,這事多數選手與教練的心聲,期望縣府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