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潤寅詐貸 星榮罰2000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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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潤寅公司被控向銀行詐貸四百七十億多元,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已被判刑二十五年、二十七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星榮公司配合潤寅向兆豐銀行詐得五百九十五萬元美元,判決星榮公司罰金二千萬元,全案確定。

楊文虎夫婦被控從民國九十七年起,以集團四家公司與星榮物流公司製作不實文件,向兆豐等十二家銀行詐貸四百七十億多元,創下史上最高詐貸金額,至今仍有四十三億元未還款。

潤寅資金從一0八年六月出現問題並陸續跳票,楊文虎夫婦雖早一步潛逃赴美,但被美方逮捕,前年初被遣返回台,被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

檢方指控,星榮公司配合潤寅集團向兆豐銀詐貸五百九十五萬多元美金,至今仍有三百四十一萬多元美金尚未清償,約新台幣一億元,且未與兆豐銀行協商,也未賠償兆豐銀行損失,犯罪後態度不佳。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星榮公司判處罰金二千萬元。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已法定刑度內量處被告罪刑,無裁量不當情形,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