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越宏判賠邱太三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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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指幫妻關說回任法官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名嘴黃越宏五年前在三立新聞台「新台灣加油」節目中,指法務部前部長邱太三疑關說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邱不滿,對他提起民事訴訟。更一審均判決黃男敗訴,應賠償八十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駁回部分上訴,判決黃男應賠償八十萬元確定。

至於黃越宏被判登報道歉部分,最高法院認為,由於憲法法庭今年釋憲認定,強制道歉屬於違憲,因此廢棄公開道歉的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黃越宏被控於民國一0六年五月底,連續兩天在「新台灣加油」節目中,指邱太三(現為陸委會主委)關說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邱太三隨即於六月一日舉辦記者會,要求黃男與節目主持人廖筱君、律師周武榮三人限期道歉。

黃越宏雖於六月五日開記者會「道歉」,但表示只為自己「新聞查證不實」道歉等,邱認為他不是真心道歉,向北院提出三百萬的民事求償訴訟,未對另兩人提告。

黃越宏答辯,宋富美於民國一百年回任台中地院法官時,造成原排隊調任的法官無法調任,當時是法官法修法期間,法官協會等承認曾透過邱太三安排,在立法院見過立委柯建銘等人,合理確信這即為「關說」。

法官指出,法官協會拜會黨團無法視為司法院立場,難認邱有利用法官法立法與政黨協商為籌碼向司法院關說施壓,以通過宋女回任案,黃的言論顯然出於主觀臆測,難認是基於合理可信的依據而發言。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黃男敗訴,應賠償邱太三八十萬並登報公開道歉。二審高院改判黃男免賠及道歉。

高院更一審認同一審理由,認為黃越宏文字及言論稱邱太三以特權施壓再任案,屬未盡合理查證,客觀上足令閱聽大眾產生邱太三利用自身影響力干預司法人事議案的負面印象,對其名譽有所質疑或貶抑,判決黃男須賠償八十萬元及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