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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模婚變控遭精神虐待提訟獲准離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張姓名模與黃男結婚後,不滿黃男經常情緒暴走,並公開對她咆哮要求返還婚戒,向法院訴訟離婚;黃男則說,張女曾與男子過從甚密,遭記者跟拍。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兩人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
張女於民國一0九年八月在星級飯店,接受交往近兩年的黃姓男友求婚,兩人並於一週後登記結婚,被各界認為是童話般的緣分。
不料,婚後卻出現多次衝突,張女去年向法院訴請離婚,今年一月十五日晚間,張女還被媒體拍到與其他男子摟腰、回到住處的畫面。
張女主張,黃男因為她的藝人身分與工作,產生不安全感,容易疑神疑鬼,雖然可以體諒,但黃男情緒一不穩定或生活不順,動輒對她指責吼罵,並在臉書上公開指摘她與家人。
張女表示,一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黃男在公開場合對她咆哮,並要求她返還首飾與婚戒,也曾嗆她「妳有沒有想想你幾歲了?妳四十一歲。…要不妳去給別人射、看看妳會不會懷孕」等。
張女認為,這段婚姻因為黃男的情緒暴力等行為,已無法保持幸福圓滿,並發生重大破綻,可歸責於黃男對她長期言語羞辱、威脅,請求判准離婚。
黃男指出,自己並非無禮、不孝順之人,也否認長期對張女施以精神虐待,反而是張女多次酒後發生口角便憤怒離家,甚至還與男子過從甚密,被記者拍下親密畫面,張女可歸責程度較高,拒絕離婚。
法院表示,已婚的張女深夜與男子共同進入社區大樓內,行為並不適當,已破壞夫妻間的信任,造成夫妻婚姻產生裂痕,但黃男未與張女理性溝通,動輒情緒失控施以言語暴力,同樣有歸責性。
法院考量夫妻已各自獨立生活多時,雙方誠摰互信的感情基礎已不存在,顯然難以期待修復,婚姻在雙方均有可歸責性,且責任相當下,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