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釋憲案台大勝訴 管中閔:堅持學術標準不曾退讓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憲法法庭做出一一一年憲判字第十一、十二號判決,台大一方都獲得勝訴。校長管中閔三十日表示:「台大一向堅持學術標準,不曾退讓!」判決結果證明台大的堅持是正確決定。

憲法法庭二十九日的兩個判決,都與台大教授續聘、評鑑案件有關。第十一號判決源於台大於一0四年間決議不續聘一名李姓助理教授,雙方歷經申評會、行政訴訟等程序,最高行政法院於一0六年決議駁回台大的抗告。

台大認為,最高行政法院違反憲法保障學術自由權與大學自治權,聲請釋憲。憲法法庭確認最高行政法院的決議違憲。

憲判字第十二號判決,則與台大一名教師未通過評鑑有關,教師提起行政訴訟敗訴,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台大未違反憲法法律明確性、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及保障工作權意旨,認定合憲,也由台大勝訴。

管中閔昨天在臉書表示,兩件釋憲案台大都勝訴,關係到未來大學如何處理教師續聘與評鑑,也使大學自治再向前邁進了一點。他也補充,距離真正的大學自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強調「台大一向堅持學術標準,不曾退讓,這次的判決結果證明了台大的堅持是正確的決定。」部分網友解讀與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案有關。

台大前代理校長、新任校長候選人的郭大維,昨天背問及林智堅論文案相關議題表示,學術倫理是非常重要的事,相信台大會做最公正、最好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