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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深夜持空氣槍沿路射狗 社維法裁罰6千元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劉姓男子深夜拿空氣槍上街,沿路追著流浪狗射擊,警方據報將他查獲扣下槍彈,移送法辦。台南地方法院認為劉男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六千元。
從事中古車銷售的劉姓男子於今年六月十五日深夜十一點多,在東區德昌一路、仁和路、城東街、德昌路一帶,持空氣槍當街追逐射擊街頭的流浪狗,被民眾發現報警查獲帶回警局,由於劉男所攜帶的槍枝為類似真槍的玩具槍,警方仍依社維法移送法院裁罰。
法官認為,扣案的空氣槍外觀上難辨真偽,且警方查獲的地點,並非可攜帶或使用彈丸槍枝特定室內靶場或戶外練習場,而是大家都可以通行的一般道路,劉男無正當理由持該槍追逐射擊犬隻,足認為劉攜帶空氣槍行為,顯有危害安全之虞,與社維法規定要件相符,自應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