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徐、李兩人十年前被控非法吸金高達五十一億餘元,台北市松山警分局偵查隊時任蔡姓小隊長也涉案,且從中賺取約七千萬元,監察院對其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他違失情節重大,判決蔡男撤職停用二年。
判決指出,徐、李為親戚關係,蔡員為徐男多年好友,民國一0一年起組成違法吸金集團,以支付超額利息方式向吸引民眾投資,後來血本無歸提告。
監察院認定,蔡員投入三千一百萬元,從中賺取七千萬元利息,幫助犯罪集團吸金,招攬業務牟利,敗壞警察形象,對其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刑事上,蔡員則被依法判刑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