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寄人籬下遭性侵 姨丈判8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姨丈因外甥女缺乏雙親,代為照顧多年卻為逞性慾朝她數度性侵,直到少女讀國中經通報家暴才曝光,她更坦言被硬上很不願意,但曾答應姨丈不會講出來;法院指出,少女自幼寄人籬下,面對自身、親人權益身心飽受煎熬,痛斥姨丈罔顧人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八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姨丈明知少女當時念小學六年級,卻從一0七年八月起以她犯罪為由,深夜命罰跪,或是說要替她擦藥要求脫光躺平,卻摸她下體性侵,姨丈得手後又接連硬上、指侵甚至逼口交,造成她下體撕裂傷流血、肛門擴張等傷勢,姨丈坦承從少女念幼兒園大班起就照顧她,但矢口否認性侵。

判決書指出,少女至一0八年六月讀國一時,學校老師見她手部紅腫瘀青通報家暴,經社會局緊急安置後才曝光;少女指證歷歷,控訴從小六暑假就遭性侵,被姨丈打完後對方說要拿蘆薈擦傷口,被要求脫衣遭硬上。

法院審酌,少女描述遇害過程、時間及細節,沒有相互矛盾,可認定她是親身經歷而非杜撰。姨丈明知少女缺乏雙親關愛,卻罔顧倫常性侵,一、二審均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