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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修正「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八日宣布,公告修正「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新增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象,約二百五十家事業,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為主,並將法規名稱修正為「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根據統計一一0年應盤查登錄一0九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之資料,共納管二百八十七家,直接排放量約二百二十三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占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百分之七十八。

環保署指出,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二點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製造業,自明(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日起適用,應於明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完成一一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

本次新增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將增加約二百五十家事業,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為主。環保署將個別通知並輔導,協助其於明年順利依法完成盤查登錄作業。

為提升我國溫室氣體查驗量能,除經濟部正輔導新增法人機構申請成為查驗機構外,環保署亦於今年下半年規劃辦理「一一一年溫室氣體查證人員訓練班」,積極擴增我國現有溫室氣體查證人員人力,及早因應溫室氣體法規政策調整及市場需求。

環保署說明,自一0五年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包含發電、鋼鐵、石油煉製、水泥、半導體及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等特定行業製程別,以及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產生之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二點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以上者,應於每年八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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