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猥褻繼女千次 繼父判12年

繼女朋友到家中理論遭繼父持長刀追砍 老師察覺有異 惡行才曝光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一名董姓男子在近四年內,向未成年的繼女摸胸九百二十七次,摸下體三0八次,性侵三次。宜蘭地方法院判決,董男犯三百二十六次加重強制猥褻、六百零一次強制猥褻、二次加重強制性交、一次強制性交,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判決書指出,受害少女八歲時,董男與繼女母親結婚,少女升上國二後(十三至十六歲期間),董男以每天一次頻率,伸手碰繼女胸部,以每天三次頻率摸繼女下體,並性侵繼女三次。繼女說,她不願意且有反抗,但都無效。

董男見繼女不願「配合」,董男還傳LINE訊息,「我的立場又是什麼?要顧她一輩子,我要我要的」、「我要的你沒有給我。我不平衡」、「摸索一下,妳就不遷就我,喔~又不是沒碰過,不知道妳到底在堅持什麼?是為了妳男友嗎」、「我有點不爽繳房租了!怎麼辦呢?」、「就因為妳一個人,影響到我的不悅!妳知道我在說什麼」。

繼女考量母親罹患憂鬱症,加上繼父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並以離家為由要脅,選擇不對外求援,打算有朝一日自己搬出去住就好;直到繼女朋友到家裡向繼父理論「怎麼做人家爸爸的?」,卻遭繼父持長刀追砍,繼女和學校老師提及朋友受傷,老師察覺有異,一再追問下,繼父惡行才曝光。

判決指出,根據事發時段、頻率換算下來,繼女未滿十四歲時,董男犯加重強制猥褻,共三百二十六罪,各處有期徒刑三年四月,並犯加重強制性交,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七年二月;繼女滿十四歲後,犯強制猥褻罪,共六百零一罪,各處有期徒刑八月,並犯強制性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