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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中天付錢綁小吃店 洪姓作家判罰25,000元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四年前「九合一」大選後,洪姓網路媒體專欄作家發文指出,「中X新聞」幫小吃店付收視費,綁定開店時只能看「中X」,引發中天電視台不滿,提告加重誹謗。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洪男涉犯加重誹謗,十八日判處罰金二萬五千元,得易服勞役。

民國一0七年底的九合一地方選舉結果,一般認為藍營勝出。洪男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發表文章指出,選後心情惡劣,到各地繞了一下,在一家小吃店用晚餐,店內牆上電視正播放「中X新聞」,他主動過去想轉台看其他新聞台,沒想到老闆卻出言制止說「收視費你要付嗎?」

洪男指出,一問之下才知道,某一個集團已經繳交了收看費,每月五百塊,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關店後才可以隨意轉台,有不少旅店、小醫院診所,也有類似情況。

中天電視台認為與事實不符,對洪男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三度以言論自由等理由處分不起訴。中天一再提起再議,最後附上公平會的調查結果,「並無具體證據顯示有頻道商或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免收視費方式,要求小吃店(餐館)須收看特定新聞頻道」。

高檢署因此認定洪男陳述的內容有疑問、欠缺實據,已達誹謗的起訴門檻,將全案發回北檢,並命令起訴。

北院審理後,認定洪男在文中陳述的內容沒有事實依據,且未經合理查證即發表,有誹謗的惡意,依法將他判處罰金二萬五千元,得易服勞役二十五天。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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