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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童綜合醫院副院長吳肇鑫,曾任急診醫師26年,看過很多急重症病人和家屬的身心折磨,他的博士論文寫「末期病人最大利益」,他說,以往的文獻並沒有給醫師很好的參考依據和判斷的內涵,希望自己的這篇文章,可以對末期病人的「善終權」有一些幫助。
藝人余天女兒余苑綺抗癌長達8年,昨不幸病逝。日前余天受訪時表示,「她一直用比的說叫我讓她走,我怎麼捨得,我怎麼可能讓她走,怎麼可以這麼殘忍?」網友不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胸腔科醫師蘇一峰也在臉書分享經驗,喊話:「流淚放手是最後的愛」。
吳肇鑫表示,現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第3項,末期病人如果意識昏迷、也沒有最近親屬時,醫師應依「末期病人最大利益」,為末期病人是否繼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出具醫囑做出決定,但是什麼是「末期病人最大利益」,以往的文獻並沒有給醫師很好的參考依據及判斷的內涵。
吳肇鑫曾任急診醫師26年,看過很多急重症病人和家屬的身心折磨,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對末期病人的「善終權」有一絲絲的幫助,他的博士論文「末期病人最大利益」,希望經此文探討,病人對選擇自己想要的善終方式有積極參與權利,末期病人為維護最大利益不再困難重重,他更希望兼顧生存權與生命尊嚴,台灣在善終權立法有機會再向前邁進大步,許多網友支持他的論文論點,希望台灣能正視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