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針對外界討論二0一八年北市觀光傳播局舉辦台北燈節一事,觀傳局廿四日指出,歡傳局委由槮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廠商)所做事項已結算付款,並於一0八年與該廠商達成共識並完成調解,廠商表示同意捨棄額外費用請求;惟一0九年廠商再提民事訴訟,第一、二審皆由法院審理判定該廠商敗訴;今年六月廠商再提三審上訴,目前刻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
觀傳局說,與該廠商在一0六年十二月廿八日簽定「二0一八台北燈節」契約,全案於一0七年八月廿四日驗收完成,結算總價為三千五百九十九萬五千元整並付款予廠商。廠商後續提出額外請求給付,全案遂進入調解程序。
觀傳局說,雙方已於一0八年三月四日調解完成,廠商於會中同意僅就增加鐵馬護欄相關費用及增加行政人力費用(保全及工讀生)等項目請求給付,其餘各項請求則願捨棄;調解後,觀傳局亦給付該廠商二百卅八萬九千三百四十四元整(含稅)。
觀傳局表示,全案委由廠商所辦事項已結算並付款,惟廠商於一0九、一一0年再提民事訴訟,第一、二審由法院審理皆判定該廠商敗訴。而有關廠商所提由台北市政府拉贊助還款一事,判決指出廠商主張該協議存在應屬無據,況廠商既已成立調解而捨棄本標案其餘請求,自不得再請求本局或台北市政府給付。
目前廠商於今年六月再提三審上訴,全案進入法院審理環節,觀傳局後續也將配合相關裁判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