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國民法官法」預定明年元旦上路,與職業法官一起審判10年以上重罪,基隆地院政風室30日上午在法院舉辦國民法官廉政宣導活動,政風室主任張國勝指出,若國民法官收賄,最重可判10年有期徒刑及2百萬元罰金,行賄者面臨最重7年有期徒刑及1百萬元罰金。
「國民法官法」預定明年元旦上路,未來只要年滿23歲、服完國民教育、非職業軍人的國民,都可能獲選,與職業法官一起合審合判本刑10年以上重罪或故意犯罪致人於死的案件。
基隆地院政風室昨天上午在法院第一法庭舉辦「逗陣遶法院」國民法官廉政宣導活動,邀請基隆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30人參加;張國勝對參訪的市民表示,依國民法官法規定,若國民法官收賄,最重可判10年有期徒刑及2百萬元罰金,行賄者面臨最重7年有期徒刑及1百萬元罰金。如有意圖使國民法官不行使其職務或去要求他要如何行使,或對國民法官加以報復,甚至對其配偶、8親等內血親、5親等內姻親等對象實行犯罪時,依其所犯之罪再加重其刑至1/2。
張國勝強調,國民法官法還規定,國民法官或候選者若有以下行為,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包括將明知不實事項填載於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提交法院;無正當理由而於國民法官選任期日、審判期日或終局評議時不到場;在國民法官選任期日虛偽陳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等。